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23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2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2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 华泰紫金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353 0223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4% 0
100万≤M<1000万 0.1%
M≥1000万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除招募说明书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5.1.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