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16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
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FOF)A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68 021669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84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月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月1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61
份额级别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FOF)A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
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FOF)C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
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FOF)合
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1,272,137.84 10,460,773.00 21,732,910.8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782.28 360.25 2,142.5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272,137.84 10,460,773.00 21,732,910.84
利息结转的份额 1,782.28 360.25 2,142.53
合计 11,273,920.12 10,461,133.25 21,735,053.3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股东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4年12月30日认购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FOF)10,001,
000.00元,适用的认购
费率为1000元/笔。 该
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
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三年。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月17日
注:按《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1月17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 - - - -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0,001,652.94 46.02% 10,001,652.94 46.02% 3年
其他 - - - - -
合计 10,001,652.94 46.02% 10,001,652.94 46.02%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含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