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现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订前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修订后
1、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本基金相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
润进行评价,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超额收益率或
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 0 时,基金管
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
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
时,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
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可每季度进行 1 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
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不涉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25年3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