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
关于修改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投资者即时关注。投资者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
立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所信,本公告于发布日期并未遗漏
可能导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除本公告另行定义,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与日期为2025年3月的《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
基金(美元)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所定义的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基金管理人特此向投资者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瑞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产品资料概要》
(“《产品资料概要》”)将作出修订。
一、 与《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相关的更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
理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17号),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
会公告[2015]12号)进行修订,《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
50%调整为80%。据此,《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作出如下修订:
1.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有关“《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引
述均修改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2. 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内地销售占比”)上限由“50%”
修改为“80%”。为了确保本基金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如果内地销售占比
达到75%,基金管理人可以视乎情况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内地销售
占比达到或超过80%的,本基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内地的销售,直至本基金重
新符合香港互认基金的条件。若在某个本基金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接收到内地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内地销售占比超过80%的上限,内地代理人经基金管理人决定将采
用公平的安排按比例分摊在该交易日递交的申购申请或拒绝申购申请,确保不超过80%
的上限限制。
二、 与《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相关的更新
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于2024年10月2日更新,对受托人的资质要求进行修订。
据此,基金管理人对受托人资格条件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情况描述进行了
更新。
三、 与名义持有人安排相关的更新
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在内地的名义持有人安排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瑞银(香港)中
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的第1点“名义持有人安排”进行细化。内地投资者需注意,提交本基金的申购
申请即视为确认名义持有人安排,并同意委托名义持有人代为持有基金份额,成为该等基
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者,而内地投资者是该等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享有基金份额
所代表的权益。有关名义持有人安排的更新内容,请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之《关于瑞
银(香港)中国机会股票基金(美元)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第1点“名义持有人安排”。
四、 其他更新
除上述内容外,《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亦进行修订,以反映如下更新:
1.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信息,包括更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名单以及相关董事的简历;
2. 更新内地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3. 删除瑞银(香港)基金系列下另一子基金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
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地址免费查阅,内地投资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
复印件。本基金经修订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也将在内地代理人网站
(http://www.thfund.com.cn)公布。上述网站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或认可。
重要提示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
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
循其规定。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
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
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
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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